CNAS认可,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CNAS)的认证英文缩写,是在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基础上合并重组而成的。
CNAS实验室认可170205
评审机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为: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评审依据:
CNAS-CL01:201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ISO/IEC 17025:2017)
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
CNAS-RL02:2018 《能力验证规则》
CNAS-RL03:2019《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CNAS-CL01-G001:2018 《CNAS-CL0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应用要求》
CNAS-CL01-G002:2021 《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
CNAS-CL01-G003:2019 《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CNAS-CL01-A001:201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02:2020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等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是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和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的正式成员。2019年1月1日起,PAC和APLAC合并成立新的区域认可合作组织“亚太认可合作组织”(AP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