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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S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成熟度

  一、 适用范围

  (一)本实施细则原则上仅适用于信息技术服务供方单位的《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符合性评估;

  (二)《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分为四个等级,即基本级(以下称四级)、拓展级(以下称三级)、改进(协同)级(以下称二级)、提升(量化)级(以下称一级),四个等级的符合性评估都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要求。

  二、 申请条件

  (一)申请一级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已按照《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一级特征和关键指标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六个月以上;

  3、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有效证据;

  4、持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证书》(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二级)满一年以上。

  (二)申请二级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已按照《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二级特征和关键指标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3、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有效证据;

  4、持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证书》(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三级)满一年以上。

  (三)申请三级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已按照《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三级特征和关键指标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3、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有效证据;

  4、申请单位从事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业务满二年以上。

  (四)四级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已按照《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四级特征和关键指标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3、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有效证据;

  4、申请单位从事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业务满一年以上。

  三、 申请和评估程序

  (一) 申请单位向评估机构提交《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及附件材料,材料包括: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级运维服务目录;

  4、运维服务组织架构和职责说明;

  5、运维服务能力管理计划、指标体系及相关报告(报告中至少包括近三个月(一级需六个月)以上的指标达成情况及分析信息);

  6、运维服务质量管理程序、计划及报告;

  7、运维服务能力管理内审和管理评审的制度(含流程或程序)、计划和报告等;

  8、运维服务人员管理相关文件及记录(包含人员培训管理文件、岗位职责说明等);

  9、运维服务工具列表及应用情况说明;

  10、服务台、备件库、知识库等管理文件及记录;

  11、运维服务技术研发规划及成果说明;

  12、运维服务过程管理文件;

  13、评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申请表》填表说明。

  (二) 评估机构组织实施文件评审和现场评估;

  (三) 评估机构提出评估结论,出具《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报告》;

  (四) 评估机构向ITSS分会提交申报和评估材料,材料包括:

  1、《申请表》及附件材料;

  2、《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计划》;

  3、《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检查表》;

  4、《不符合项报告》及验证关闭记录;

  5、《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报告》;

  6、《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推荐意见函》;

  7、申请及评估材料电子文档一套。

  (五) ITSS分会组织评审和确认。其中:

  1、一级:组织专家以材料审查、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和确认;

  2、二级:组织专家以材料审查、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和确认;

  3、三级:组织专家以材料审查方式进行评审和确认;

  4、四级: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确认。

  (六) 未通过评审和确认的二级、三级申请单位,可接受降级或申请三个月整改,整改期满后由评估机构重新申报;仍未通过评审和确认的二级、三级申请单位,可接受降级或申请六个月整改,整改期满后由评估机构重新申报;连续三次未通过评审和确认的二级、三级申请单位,只能降级或重新申请评估。申请单位整改并重新申报的前提必须确保评估报告在有效期内;

  (七) ITSS分会在门户网站公示评估和确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申请单位颁发《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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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深圳市思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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