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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龙岗区深龙英才创新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深龙发〔2016〕4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4号)、《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6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7号)的有关规定,现启动龙岗区深龙英才计划创新类人才2019年度资助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创新杰出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其他经认定的深圳市杰出人才。

  (二)创新领军人才。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人才;广东省领军人才;广东“特支计划”人才;深圳市“孔雀计划”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

  (三)青年创新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科技创新者;获创新类比赛有关奖项的深龙英才(以《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分类目录》为准)、创新创业团队技术骨干。


 二、资助条件

  (一)已认定为深龙英才且在深龙英才有效任期内。

  (二)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三)在龙岗区全职工作,且合同约定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四)自深龙英才认定后在龙岗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个人所得税。(认定时对社保要求有例外情形的,申请资助时要求一致)。

  (五)其他:

  1.创新杰出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应当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未享受过区级配套资助;

  2.创新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由所在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该单位应当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登记,并与创新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三、资助标准

  (一)创新杰出人才。年度奖励补贴额度为120万元;首次申请资助的杰出人才所在单位,可申请10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补贴发放至个人,工作经费资助发放至用人单位。

  (二)创新领军人才(不含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首次申报资助额度=人才已获上级资助额度÷人才已获上级资助年次×0.5,再次申报的以首次申报资助实际所获资助额申报,年度资助额度不超过上级最高资助总额度的10%。

  (三)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成员

  1.带头人。一次性资助200万元,但带头人为深龙英才A类,且所获上级资助高于200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2.核心成员。年度资助32万元,但核心成员为深龙英才A或B类,且已获上级资助额度÷已获上级资助年次>32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3.技术骨干。年度资助额度=人均40万元÷5,具体额度以团队分配方案为准。

  (四)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

  1.带头人。一次性资助100万元,但所获上级资助高于100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2.核心成员。年度资助16万元,但已获上级资助额度÷已获上级资助年次>16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3.技术骨干。年度资助额度=人均20万元÷5,具体额度以团队分配方案为准。

  注意: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不得更换。团队成员因离职、健康等原因出现空缺的,不再补足。团队推荐的差额部分的核心成员、技术骨干可分批确定,但应当自团队首批成员获得龙岗区资助一年内确定完毕。分批确定骨干的,应当同时提交已确定人员的资助分配方案。

  (五)对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科技创新者和获创新类比赛有关奖项的深龙英才,2019年资助=10万元÷5。

  (六)上级奖励补贴,是指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组织人事部门基于人才取得有关认定或评定而向人才发放的奖励补贴。同一人才获得多项上级奖励补贴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且区级人才资助累计不超过应获上级奖励补贴总额。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单位)提出资助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申请材料,在有关申请表中写明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核实人须在申请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向受理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二)主管部门受理、审核,提出资助意见,形成资助清单。

  (三)审核完毕后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

  (四)在主管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主管部门重审。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办理。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及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向申请人发放资金。

  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技术骨干的资助在团队已获我区首次创新创业资助后发放。

  (六)终止发放。

  申请人在有效任期内终止在龙岗区工作或被取消深龙英才资格的,资助终止发放。

  创新杰出人才终止在龙岗工作或被取消认定资格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将工作经费支出及结余情况书面反馈至区人力资源局,并按规定退回剩余工作经费。


  五、主管单位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人力资源局612;联系电话:28910360。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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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深圳市思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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