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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创新载体扶持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0年龙华区创新载体扶持项目的申报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受理项目

  创新载体扶持(区级创新载体认定)

  创新载体扶持(国家、省、市创新载体配套)


 二、申报条件

  申请国家、省、市创新载体配套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创新载体经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立项,上级资助经费已到账,且上级资助经费的实际到账时间应在申报之日前2年内(在《实施细则》实施的第1年,可在申报之日前3年内;项目经费分批到账的,以最后一笔经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申请区级创新载体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已完成建设目标;

  (三)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五)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三、资助标准

  (一)对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及其分支机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国家级扶持金额50%、不超过3000万元的配套扶持;给予一次性场地装修费50%的扶持及最长5年的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全额房租扶持,累计不超过800万元(其中场地装修费不超过实际扶持总额的20%,场地装修费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支出)。

  上述创新载体及其分支机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依托单位在龙华区外的,经评审能够在龙华区实现创新载体立项的主要预期成果和效益,按上述标准给予扶持。

  (二)对广东省、深圳市级创新载体,分别给予广东省、深圳市级扶持金额50%、单项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扶持;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的广东省、深圳市级创新载体,另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50%、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

  上述创新载体的牵头依托单位在龙华区外的,经评审能够在龙华区实现创新载体立项的主要预期成果和效益,按上述标准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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