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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光明区2019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知识产权、标准化、计量认证项目受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局决定光明区2019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知识产权、标准化、计量认证项目受理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知识产权、标准化、计量认证类项目支持,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符合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知识产权类项目申报范围和标准

 (一)对知识产权获奖企业的支持:

  1.对上一年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新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广东省专利银奖”或“广东省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4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新获得“深圳市专利奖”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2.对上一年新获得“中国版权金奖”或“中国商标金奖”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新获得“全国版权示范单位”或“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称号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经广东省版权局评定并授牌“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3.对上一年新获得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3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光明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4.对上一年新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最高8万元奖励。


  申请奖励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件(含)以上,或国内有效专利总量达到30件(含)以上,或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软件企业国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到25件(含)以上;

  2.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且证书为有效状态,认证地址应为深圳市光明区地址并与营业执照一致。

  3.此前未获得过区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奖励。


 (二)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支持

  1.对上一年新获得“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的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2.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在光明区注册并连续经营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单位提交资金支持申请前12个月内为光明区主体代理专利案件量达到100件(含)以上300件以下(不含)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代理量达到300件(含)以上1000件以下(不含)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代理量达到1000件(含)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3.对辅导光明区注册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机构,按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并符合当年申请奖励的企业数给予该辅导机构最高2万元/家的奖励,奖励总额最高30万元。

  4.支持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对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光明区注册企业进行全部托管服务数量达到20家(含)以上30件以下(不含)的机构,给予最高5万元的资助;达到30家(含)以上50件以下(不含)的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助;达到50家(含)以上的机构,给予最高15万元的资助。


  申请资助的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应拥有1名(含)以上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业务;

  2.申请人与企业签订2年(含)以上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合同;

  3.托管服务内容至少应包含: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基础代理、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规划等;

  4.被托管的企业拥有1件(含)以上有效专利。


  (三)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支持(评审类项目):

  对在光明区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在光明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维权站)为光明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资助款项仅限用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并接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组织的年度审查,若被资助主体丧失资助资格或年度审查未通过,终止对其资助。


 (四)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的支持:

  对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质押方式申请银行贷款,企业还清贷款本息后,对申请企业给予最高50%贷款利息的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五)对开展知识产权维权的企业的支持:

  1.对因知识产权纠纷而采取法律手段并胜诉的企业,给予最高50%实际支出诉讼费用的奖励。

  申请奖励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企业在提交申请时,应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2)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应有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但被认定侵权的,不予资助;

  (3)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一年,完成时间以生效判决或者仲裁裁决作出之日为准;

  (4)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对深圳市有关产业有一定借鉴和指导作用,对深圳市的政策制定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或具有其他重要的社会意义和影响;

  (5)愿意将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有关信息、研究成果、维权经验向社会公开。


  2.“鸿鸽人才”因知识产权纠纷而采取法律手段并胜诉的,对为其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按实际发生诉讼费用给予最高30%的奖励。

  3.以上两条奖励,单个知识产权纠纷事件只能申请一次。境外知识产权纠纷事件按深圳市标准给予最高50%的配套奖励。同一申请单位,年度奖励最高3笔,年度奖励总额最高50万元,知识产权保险已赔付的不再予以资助。对于维权项目中用于支付和解协议的和解金费用不予资助。


 三、标准化类项目申报范围和标准

  (一)对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的支持(评审类项目):

  1.对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2.对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

    3.对承担广东省或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助;

       4.申请资助的机构需每年提交申报材料。若被资助主体丧失资助资格的,终止对其资助。

  3.对上一年新通过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和认证并加贴深圳标准标识的企业,按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二)对承担标准研制项目的单位的支持:

  1.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25万元的奖励;

  2.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主导国家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15万元的奖励;

  3.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主导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4.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5.主导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主导深圳市地方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6.主导团体标准制定,并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的,按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或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在前两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定、修订标准的单位,其余单位均视为参与制定、修订。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上述主导制定、修订支持额度的50%进行奖励。

       上述奖励应在标准实施后次年进行申报。


  (三)对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项目的支持(评审类项目):

  对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项目,分三年按进度给予总额度最高100万元资助。


  (四)对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的企业的支持(评审类项目):

  对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的,按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项目实际承担单位不是市、区财政全额供养的单位。


 (五)对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的支持:

  对上一年新获得AA, AAA, AAAA认定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4万元、6万元、8万元奖励。


 (六)对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的企业的支持:

  对上一年新获得《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的企业,按产品给予最高1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总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七)对标准领跑者的企业的支持:

  1.对上一年新认定的企业标准领跑者、标准排行榜上榜企业及对标达标行动的企业,按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2.对上一年新通过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和认证并加贴深圳标准标识的企业,按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四、计量认证类项目申报范围和标准

 (一)对计量保证体系确认的企业的支持:

  对上一年新获得一级、二级、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二)对获得认证的企业的支持:

  1.对上一年新通过美国、欧盟国家食品卫生注册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2.对上一年新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按照证书给予每张最高3000元的奖励;

  3.对上一年新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医疗器械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服务业管理体系认证,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电讯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航空航天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社会责任体系认证的企业,按照证书给予每张最高5000元的奖励;


  (三)对获得实验室CNAS认可的生产企业的支持

  对上一年新获得第一方实验室CNAS认可的生产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获得第二方实验室CNAS认可的生产企业,给予最高40万元的奖励;获得第三方实验室CNAS认可的生产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四)对认证机构的支持(评审类项目)

  对将总部设立在光明区的认证机构,具有CNAS认可且认证证书涵盖2个领域(含)以上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申报单位需每年提交申报材料。若被资助主体丧失资助资格的,终止对其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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