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第四条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龙华区大型领军企业落户资助类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标准
对将总部迁入龙华区的大型领军企业进行资助。
(一)对新引进的由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且上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一次性予以3000万元资助;
(二)对新引进的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且上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一次性予以1000万元资助;
(三)对新引进的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且上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予以500万元资助;
(四)对新引进的由深圳市统计局与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联合发布的“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且上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一次性予以100万元资助。
同一企业符合上述多项资助条款的,按最高级别进行资助,只补差额不重复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2017年1月1日后,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落户龙华区后两年之内提出申请。
本文作者:深圳市思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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