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第九条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龙华区新落户重大产业项目空间资助类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标准
(一)新引进的符合《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第二章规定且在我区无自有用地用房的企业,在我区购置研发办公用房和生产用房的,按总成交价10%予以支持,不超过2000万元。
(二)新引进的符合《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第二章规定且在我区无自有用地用房的企业,在我区租用研发办公用房和生产用房的,给予房租50%、每年最高400万元的资助,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
二、申请条件
(一)2017年1月1日后,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在龙华区注册登记之日前后两年内购置或租用研发办公用房和生产用房。
(三)落户龙华区后两年之内提出申请。
(四)龙华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奖励,十五年内注册地不迁离龙华区,且所购房屋十年内不对外出售、不擅自对外出租,否则同意全额退还相应奖励。
(五)龙华区租赁办公用房奖励,五年内注册地不迁离龙华区,且所租房屋不擅自转租,否则同意全额退还相应奖励。
本文作者:深圳市思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转载时必须以连接形式注明作者和原始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