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给予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2. 给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1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3. 给予中国五百强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4. 给予世界五百强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其他科技型企业,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5%、最高5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申报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已按照政策要求在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3.正常运营1年以上。
本文作者:深圳市思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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