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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补贴

一、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补贴内容: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

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

二、办理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

并设置辅助账;

(三)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四)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三、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研发资助)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

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七)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中介机构(名单见附件2)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原件,副本可提供复印件,未办理加计扣除的企业必须提供);

(八)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九)研发项目登记材料(项目登记模块打印的PDF文档及登记所附材料);
(十)税务部门提供的办理可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证明材料复印件(已办理加计扣除的企业提供);
(十一)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

(十二)其他证明材料,如企业资质证书、质量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

检测报告等(自主选择提供)。

企业在申请前需先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项目登记)进行研发项目

登记。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正本与副本),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

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2016年度企业研发资助”字样。

五、申报流程: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或审计)——送统计部门核对数据——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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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深圳市思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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