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
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
二、办理条件:(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
并设置辅助账;
(三)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研发资助)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
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七)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中介机构(名单见附件2)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原件,副本可提供复印件,未办理加计扣除的企业必须提供);
(八)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十二)其他证明材料,如企业资质证书、质量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
检测报告等(自主选择提供)。
企业在申请前需先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项目登记)进行研发项目
登记。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正本与副本),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
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2016年度企业研发资助”字样。
五、申报流程: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或审计)——送统计部门核对数据——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助资金。
本文作者:深圳市思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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