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内容:
1、企业应提供真实性声明;
2、检查临床评估操作人员的医学资质证明(如执业医师证、护士资格证、医院培训证明)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临床试验地点、时间;
4、参考设备的可溯源性:①作为参考标准的血压计应符合4.5中的要求,但是除了在试验温度下它的最大校准误差是1mmHg(听诊法)②有创设备(有创法)
5、制造商应提供一份结果报告,内容包括:
a)研究对象和挑选程序;
6、使用的临床评估方案:(详细见附录)
⑴ G.1章听诊法:按G.1.1的方法,达到平均差不超过±0.67kPa(±5mmHg),标准偏差不超过1.067kPa(8mmHg)。或按G.1.2 的方法,达到表G.1的要求。
7、YY 0667-2008中的其他临床评估方案(用到其他方法的适用)
i)英国高血压协会评估血压测量设备的协议;
8、覆盖型号的等同性评估报告(有覆盖型号适用)
附件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