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自查是否已经在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综合监管系统按规定正确填报企业信息以及产品流通信息,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监管,并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企业到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办公室出具无违法行为记录证明;
三、企业递交以下资料到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办理证明事宜:
1、市局稽查分局出具的无违法行为记录证明;
2、企业申请报告,说明事由;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5、委托函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资料需盖企业公章)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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