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现场审查意见;
(三)、企业标准;
(四)、经认定的涉水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附上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和采样单);
(五)、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六)、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4件;另附完整产品样品1件;大型水质处理器应提供产品照片。
本文作者:深圳市思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转载时必须以连接形式注明作者和原始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