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第六条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龙华区潜力型创业企业落户资助类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标准
新引进的企业已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VC、PE排名前20强)2000万元以上投资的,经认定后,按照机构投资额的5%给予被投资企业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2017年1月1日后,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落户龙华区前一年内,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清科集团最新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VC、PE排名前20强)2000万元以上投资。
(三)落户龙华区后两年之内提出申请。
本文作者:深圳市思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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