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第七条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龙华区境内上市企业及“新三板”企业落户资助类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标准
(一)区外在境内上市(指在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将注册地、纳税登记地新迁入龙华区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落户资助。
(二)区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将注册地、纳税登记地新迁入龙华区的,属于基础层的予以1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属于创新层的予以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2017年1月1日后,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从区外迁入龙华区前,已在境内上市(指在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
(三)落户龙华区后两年之内提出申请。
本文作者:深圳市思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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